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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高政务服务电子评价系统使用效率,将窗口服务工作纳入实时化、信息化的监督管理范围之内,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,增强、提升窗口服务意识,推进政风行风效能建设,特制定本使用制度。
一、凡进厅部门窗口须统一安装窗口服务评价器,推行服务对象评价工作机制。
二、评价器应与工作人员的标牌放置一起,工作标牌应注明姓名、岗位、职务。
三、评价次数必须与办结量一致。实行“一事一人一评”
制度。窗口业务办结后,窗口工作人员应提示服务对象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,并选择按下相应的按钮。
四、评价器在使用中,发生办事群众对办件误评的情况时,要及时同值班台取得联系,在《评价器误评变更登记薄》中详细登记相关情况,及时检查更正。
五、信息科负责服务评价器的日常技术维护工作,确保其正常运行,若有评价器发生故障,应及时与信息科联系,及时排除隐患,对因故障不报,造成漏评、不评者,按“不满意”统计考核。
六、窗口首席负责评价器日常使用的监督,确保窗口办结量与评价量一致。凡统计中发现办结量与评价量不一致的,对服务对象未评价办件按“不满意”统计考核。
七、督查科负责对窗口单位服务评价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随时通过终端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量、评价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各种服务评价数据,每季度按照中心的考核办法,折算到考核中去。